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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0736/2023-00101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23〕37号 生成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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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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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宁党厅字〔2022〕22号)和《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2号)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央“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中心任务,围绕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任务要求,以自治区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四大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血脉”作用,不断优化金融产业布局,着力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持续净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探索金融促进产业发展的新路径、新举措,推动兴庆区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路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脉”和“微循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壮大金融产业,努力实现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二)坚持把握问题导向原则。聚焦金融产业体量偏小、法人金融机构薄弱、服务辐射能力不强、高端金融人才匮乏等实际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组建金融人才智库,加强金融产业招商,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三)坚持突出产业特点原则。紧紧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布局,结合兴庆区产业发展定位,突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主体地位,激活第三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四)坚持金融稳定发展原则。准确把握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关系,既要争取先行先试、抢占发展先机,又要注重风险防范、压降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末,基本建立起符合兴庆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稳保体系。金融产业布局更加合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速集聚发展,力争引进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1-2家,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8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挖掘新增上市后备企业1-2家,培育新三板、港交所挂牌企业1-2家。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向兴庆区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倾斜,力争投资额同比增长10%左右;融资对接活动不断深入,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不少于4场次,累计解决融资需求10亿元以上;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力争全年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长10%以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如期完成全区小额信贷目标任务,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建立非法集资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实施金融招商引资深化行动

1.夯实招商基础。建立前端抓“产业研究+主体研究”、中端抓“信息收集+信息研判”、后端抓“对接商谈+落地服务”工作机制,全链条推进金融业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完善金融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现行优惠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辖区闲置楼宇的摸底排查力度,高效盘活闲置资源,为精准招商提供“大数据”服务。通过召开金融座谈会、下沉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分析现有金融产业规模、运行情况,准确掌握金融总量、业态短板以及潜力产业,确立目标企业和招商方向。(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商合局、国控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创新招商思路。每个月至少前往区市金融、银保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对接联系1次,了解掌握待批、在审的机构信息,第一时间落实招引措施。深耕北上广深等金融发达地区项目资源,定向搜索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总部投资发展意向,建立项目储备资源库,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力宣传我区优惠政策、产业结构以及发展空间,透过产业链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力争实现招大引强新突破。(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商合局、国控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增强招商成效。建立招商引资促进机制,组建金融业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统筹财政、商合、审批、国控等部门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三单四库”,推行“周汇报、月调度、季总结、年考核”制度,确保招商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招商项目研判机制,通过实地考察和集体论证,对在库项目落地的现实性、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深化意见,切实提高决策效率和推进效果。建立招商项目落地机制,对储备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对在谈项目实行专人盯办,对落地困难项目实行专题研究,破除落地障碍,争取项目信息转在谈、在谈转落地,力争引进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1-2家,落实到位资金8亿元以上。(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商合局、审批局、国控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拓宽融资对接渠道,实施产融结合发展促进行动

4.深化“政金企”对接机制。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的对接交流机制,有效解决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联动、共同发展;发改、科技工信、商合、农水、商服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商贸流通和工业企业进行统计,金融部门充分了解掌握金融机构方面的信贷政策,各部门按季分享信息;全年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不少于4场次,引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分行反映兴庆区企业融资需求,最大限度争取有利于兴庆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和借贷规模,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全面推广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六新六特六优”等产业融资需求保障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工信局、商合局、农水局、商服中心、税务局)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力度。紧紧围绕兴庆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建立清单化对接机制,积极对接宁夏国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金,支持兴庆区交通、水利、环保、新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对接交流,支持在兴保险公司丰富企业财产、工程、责任、意外等保险产品,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发改、金融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组建项目融资工作专班或攻坚小组,鼓励银行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提前谋划重大项目储备和规划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做好重大项目系统性融资规划。(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农水局、住建局、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6.加速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发展。落实自治区关于新增绿色贷款奖励和“四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低碳产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开展相关权益类抵质押贷款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碳排放等相关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绿色信贷保险等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力度。推动“宁科贷”“创业贷”增量扩面,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与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联系,有效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工信局、人社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强政策执行,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开展整村授信,不断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力争年内整村授信覆盖率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监测户,要努力满足其发展生产金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要确保应贷尽贷,力争贷款余额、农业保险规模持续增长。加强宣传教育,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提升小额信贷政策知晓率,对获贷农户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监督,规范引导信贷资金科学使用,推动信贷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金融供给,充分发挥兴庆区乡村振兴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领域, 支持重点产业以及地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乡村旅游产业、农村电商服务等领域快速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乡村网点布局和机具布设,支持银行机构在兴庆区35个行政村全覆盖设立金融服务点,扩大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更好地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月牙湖乡、掌政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突出企业纾困解难,实施金融服务质效提升行动

8.提升主动跟进服务意识。持续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落实县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每季度到所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着力解决一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首进金融机构落户支持;汇聚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行业金融人才,形成小范围、多频次、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共同探讨金融话题、普及金融知识、分享金融资讯、支招金融建设、识别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企业难题;探索组建兴庆区金融人才智库,通过组织座谈和实地调研等形式,搭建金融人才建言献策、交流合作平台,采取政府主导、智库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为兴庆区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合局、商服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布局,对口摸排统计“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强化融资辅导与资金支持,扶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内设专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对重点产业项目融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有效提升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组建兴庆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融入全区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全面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宁夏农担、银川中小担和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见担即贷”“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撬动放大倍数,有效解决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工信局、教育局、农水局、商合局、文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民政局、商服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提升消费需求促进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银行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居民购房信贷需求。推动保交楼专项贷款加快落实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阶段性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加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绿色低碳、传统升级等领域融资需求。加大“政银商”合作对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对接合作,通过发放消费券和优惠券、优化个人消费、家庭装修信贷分期、利率优惠组合等方式,拉动绿色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增长,支持批零住餐行业恢复发展。促进金融理财有序发展,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宣传为契机,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鼓励金融机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细化客户分层,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领域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升消费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商合局,配合单位:文旅局、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实施企业上市提质扩面行动

11.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明珠计划”。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求,配合区、市推进企业上市“育苗”“孵化”“展翼”“扶持”工程,通过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沪深北”及境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补助。主动对接联系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推动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港交所挂牌,加快宁夏宝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步伐,实时关注俊华牧业和国龙医院上市进程,帮助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合局、农水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加快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财政、发改、科技、商合、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布局,对兴庆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建立兴庆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入库企业10家以上,列入自治区、银川市上市后备企业1-2家。对后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建立企业上市台账,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加快辖区企业上市整体步伐。(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工信局、商合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持续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力度。联合证券机构,全年组织各部门、辖区企业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场次,有效提升各级负责人员业务能力。对接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荐辖区企业负责人赴证券投行总部跟班实训选拔。持续增强拟上市企业主动服务意识,实施专人负责,协助企业做好辅导备案、上市申报、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主动兑现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银川市上市后备库奖补资金,不断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合局、农水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

14.健全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议,通报风险线索信息、听取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综合运用,各单位年内应当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从业人员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少于1次,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压紧压实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及其股东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行业间明责加压、协同处置、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风险处置合力,确保处置措施有效执行落地。(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防范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常态化对接区、市金融部门和本级村镇银行,了解掌握风险底数,配合银川市做好风险隐患化解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专注主业、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稳妥处置化解风险隐患。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聚焦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社区,加强审慎经营,实施差异化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灵活机制和地域优势,强化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发挥在“三农”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出台《兴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兴庆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建立非法集资联合执法和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处置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通力协作工作局面。持续推进“扫楼清街”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虚拟货币、网络借贷、健康养老等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严防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涉非广告等金融乱象滋生。拓宽金融风险发现渠道,选点5家金融机构打造兴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举报站,以县(区)、行业主(监)管部门、乡镇街道、自治组织为单位全覆盖构筑涉非风险监测“四级网格”架构,有效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触角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7.持续深化金融监管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加大辖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作为力量补充,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严防个别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空档进行非法展业,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立足普惠金融定位,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审批管理,坚持金融业务挂牌经营规则,既纠正“有照违章”,也打击“无证驾驶”。严格执行“照前会商”等制度规定,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金融组织,加强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备案与审查,严防有不良记录、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展业。严格执行自治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新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自治区关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具体举措,有力推动金融监管改革任务在兴庆落地见效。(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方责任,定期考核督导,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当、明责加压、加强协作,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细化任务落实举措,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配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问效,适时分析研判。建立月小结、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工作促进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底考核打分中进行扣分。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区市金融部门的请示沟通,强化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科学评价金融产业发展全貌。根据金融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情况和经济环境形势变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成立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彦林兴庆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闫军兴庆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一凡兴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  江  兴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腾巧丽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张俊平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卿峰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白辉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马万永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农水局(乡村振兴局)、商合局、人社局、文旅局、住建局、卫健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商服中心、国控公司、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兴庆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