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单位并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76号)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1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