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马淑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马淑娟任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海燕任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金兰任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淑娟、任海燕、马金兰3位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100/2020-00036 | 文 号 | 银兴政干发〔2020〕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政府办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