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刘庆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庆薇任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陈春娥任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以上两人挂职时间均为1年,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100/2020-00110 | 文 号 | 银兴政干发〔2020〕1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政府办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