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0/2020-00110 文  号 银兴政干发〔2020〕11号 生成日期 2020-07-06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刘庆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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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刘庆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庆薇任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陈春娥任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以上两人挂职时间均为1年,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