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20100910736/2025-000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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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清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2件政策文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