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4-100/2021-00133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兴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09-12
责任部门:兴庆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12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区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2017年银川市下达的兴庆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兴庆区实际耗能情况,制定兴庆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降耗技术进步为方向,攻坚克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兴庆区能耗“双控”目标中,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为-4.5%,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为3.5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能耗指标监控

1.加强对用能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的能源监察。兴庆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能耗占兴庆区能耗指标的70%左右,共有重点用能企业10家,其中兴庆区本级节能主管部门监察重点用能企业6家。在监察中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44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制度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备案,同时要做好降耗的协调推动工作,与项目立项部门要做好沟通联动,抓好已通过能评、环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能源消费可控,实现从源头管控能源消费。(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分局)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质增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提质增效,加强与辖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联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能耗强度。要针对辖区内商贸、工业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辖区内小锅炉,提高供热企业供热效率。加快推进各类天然气管线、供热管道和配套工程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装余热余压回收装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相关使用节能重大技术装备和国家、自治区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产品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耗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模式。(责任单位:兴庆区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统筹推进其他领域节能降耗

3.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相关审查备案、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耗。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推广乙醇汽油、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加强节水、节地、节材等评估审查,在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道资源。(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巩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成果,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推进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实施节约用水项目,倡导太阳能、风能、地热能、非常规水源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大力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出行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广泛推动“135”配套设施建设,为绿色出行提供保障。(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兴庆区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主体,经发局负责兴庆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预警、节能监察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保增长、保投资、保降耗”同步完成。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中心等社会机构,论证相关技术措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完善节能技术,产品遴选、鉴定、推广和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与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

(三)加强监督考核

兴庆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兴庆区节能工作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各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约资源能源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监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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