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2MB1977972J/2025-003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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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版)》《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修订版)》已经兴庆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精神,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辖区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有利于农业节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推进基层水管组织规范化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到2025年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农业用水占比降低到75%以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全面贯彻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灌溉基础
1.核定农业灌溉面积。按照以水定地原则,以2019年遥感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核对农业灌溉面积,严格按照最终核定农业灌溉面积布局种植结构、申报用水计划、收缴灌溉水费。(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确定农业灌溉水价。按照“不明显增加农民负担、分期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兴庆区农业水价测算报告》,报请银川市发改委、水务局批复兴庆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农水局、各乡镇)
3.强化农业节水建设。发展现代化节水农业,推进高效节灌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节约用水,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4.完善计量设施配套。实施高效节灌、现代化灌区等项目,完善计量设施建设,确保最小确权单元全部安装计量设施,促进精准计量、精细管理、精确用水。(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
5.提升灌溉管理能力。出台《兴庆区基层水管组织管理办法》,促进各乡镇基层水管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方职责,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维持农田灌溉秩序,打通农业灌溉供水“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完善农业用水分配机制
1.完成确权登记。依据2019年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测绘成果及国土三调面积,并与各乡镇、村组多次比对,经过两轮确权面积成果公示,最终核定农业灌溉面积25.76万亩,确权水量1.363亿立方米。
2.严格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以定额为标准,以灌溉面积为基础,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灌溉水费。(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优化配水方案。坚持以水定地、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优化种植结构,压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例。严控特色种养殖业地下水开采强度。(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健全农业节水奖补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计划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计划用水水费不予补贴。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
(四)构建农业用水交易机制
1.建立市场化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等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推动水资源向利用效率高、绿色发展的区域和行业流转。按照“谁节水谁收益,谁交易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创新水权市场化交易模式。将水权交易收入精准性、直通式返还农业节水户。建立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水权交易所得,由政府、社会资本方及节水户按一定比例分配交易所得收益。农户和基层水管组织将无偿取得的节余用水权,进行市场交易的,收益归农户和基层水管组织所有。(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2.落实闲置用水权指标认定与处置机制,盘活存量水资源。兴庆区政府投资节约的水权由农水局进行收储,社会资本投资节约的水权社会资本方可优先获得,兴庆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节约的水权经农水局收储后,余量可由社会资本方优先获得。涉水项目中,凡涉及节水及水资源利用管控节约下来的水权,按照“谁投资谁节约谁享有”原则进行分配。(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3.完善用水权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优先获得节约的水资源使用权。(牵头单位:农水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政策一体谋划、改革一体发力,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经费投入,完善与水价执行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
(修订版)
为确保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规范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推进农业灌溉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精神,按照《2021年银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银农价改办〔2021〕1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工作
(一)管理体系
1.基层水管组织职责。落实农业灌溉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配合各乡镇做好灌溉面积及种植结构统计,负责管理区域水量及水费核算,定期对所管辖渠道的水量、水价、水费收缴等情况进行公示;做好用水管理,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配合各乡镇调节水事纠纷,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维持灌溉秩序,督促用水户及时足额缴纳农业灌溉水费。
具体职责:(1)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灌溉计划上报,执行农水局下发的灌溉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各村灌溉、交费统计等事宜;(2)负责农业灌溉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费征收等涉水事务管理;(3)负责与上级水管单位沟通协调,做好灌溉用水统计、协调等相关工作,建立用水管理和收缴费台账;(4)负责灌区灌溉进度、作物种植结构、灌溉面积、休耕及弃耕面积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做好水情、节水宣传等工作;(6)负责本乡镇农业灌溉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工作;(7)总结全年灌溉管理情况,分析提出下一年节水思路及用水计划。
2.管水人员聘用与职责。各乡镇成立灌溉服务公司或委托专业工作管理农业灌溉等事务,管水人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授权聘用,或由基层水管组织根据用水管理情况自行聘用,并签订农业灌溉管理协议。
具体职责:(1)接受上级部门对灌溉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检查,参加农水局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好水情、节水宣传等工作;(2)负责灌区灌溉管理、协调等工作,做好与上级水管单位的灌溉用水协调、水量以及水费收缴、支出核算等工作;(3)负责上报灌区用水计划、作物种植结构及面积,做好配水、水费统计等相关记录;(4)负责协调解决水利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农村水利突发事件,配合农水局、综合执法局及乡镇等相关单位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3.工资待遇。水管人员工资由乡镇或基层水管组织根据具体工作量和水费收缴率等进行核定,并报送农水局确认后执行。管水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和基层水管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农水局备案。
(二)用水管理
1.水权。指兴庆区用水权确权到各支渠(村)的水资源的使用权。根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水利厅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及银川市水务局分配市辖三区年度用水分配计划,综合考虑灌溉面积、种植结构、渠系水利用系数等相关因素,将水资源的使用权确权到各支渠(村),制定兴庆区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原则适当调整。
2.水价。依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及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8〕54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农业供水成本,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制定银川市三区农业水价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117号),确定兴庆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自流灌区(大新镇、通贵乡和掌政镇)0.075元/立方米,扬水灌区(月牙湖乡)和沿黄泵站0.158元/立方米。
3.水量调度。(1)用水计划申请、下达。农水局根据自治区水量分配方案及调度计划,结合兴庆区用水权确权成果和各乡镇申请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核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统筹各类水源和用水需求,制定兴庆区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2)水量调配。①若遇特殊情况需调配水量,村委会或基层水管组织根据灌溉需求向乡镇提交用水调配申请;②乡镇核准确认后上报农水局审核调配水量,协调供水;③基层水管组织负责依据调配水量进行灌溉。(3)开停灌时间。实行集中灌溉,即每年3月中旬至9月中下旬为春夏灌期;10月中下旬至11月中下旬为冬灌期。
(三)水费收缴及使用
1.水费收缴。建立水费收缴台账,全面推行先交费后灌溉的水费收缴制度,各乡镇及基层水管组织规范、合理的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坚决杜绝搭车收费、违规收费。每轮次灌水结束后供用水双方及时核算水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水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水费计收,确保水费及时足额收取。将水费缴纳至兴庆区农业灌溉水费账户。
2.水费拨付。实行“统一收缴,分级返还使用”的办法,财政局根据农水局水费使用申请,及时将收缴的水费拨至各渠道管理处及基层水管组织农业水费专用账户。
3.水费使用。(1)基本水费支出。兴庆区自流灌区(大新镇、掌政镇、通贵乡)基本水价0.025元/立方米,基本水费支付由渠道管理所和基层水管组织负责用水量核算,提交农水局复核后支付各渠道管理处,由各渠道管理处上缴自治区财政。(2)灌溉经费支出。自流灌区基层水管组织管理费按照支渠口实际用水量(以渠道管理所和基层水管组织核算数据为准)乘以0.05元/立方米的标准向农水局提出拨付申请,经农水局复核后直接拨付至基层水管组织农业水费专用账户,主要用于基层水管组织灌溉办公经费、管水人员工资、支斗农渠道管护维修费用、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水损等相关费用。(3)扬水灌区由沿黄泵站管理单位负责用水量核算,基层水管组织按照实际用水量乘以0.158元/立方米的标准向农水局提出拨付申请,经农水局复核后直接拨付至基层水管组织农业水费专用账户,主要用于基层水管组织泵站电费、泵站维修费用、办公经费、管水人员工资、支斗农渠道管护维修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水损等相关费用。
(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为促使用水户提高节水用水认识,充分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按照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户负担的原则,对灌区内通过自筹资金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用水户,用水量控制在灌溉计划以内的或将节约水量通过用水权交易转让用水指标的进行精准补贴(政府投资的节水灌溉项目不在补贴范围)。
1.用水量控制在灌溉计划以内
(1)补贴对象及标准。自流灌区运行高效节水灌溉种植模式的用水户,补贴标准为:农业灌溉已节约用水量,按0.075元/立方米进行补贴(核查确认后予以补贴)。
沿黄扬水灌区运行高效节水灌溉种植模式的用水户,补贴标准为:农业灌溉用水已节约用水量,按 0.158元/立方米进行补贴(核查确认后予以补贴)。
(2)核查复核补贴程序。1.提出申请。每年6月底前,应用高效节水技术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组织进行复核。2.面积确认。乡镇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村委会、管水人员等组成核查小组或者交由基层水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核实(作为精准补贴的依据)。3.水量核查。灌期结束后,乡镇和基层水管组织联合农水局,对初验合格后补贴对象的灌溉用水情况进行核查。4.复核批准。农水局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报兴庆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准。5.拨付。财政局对农水局所申报的精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水局水费专用账户。6.兑付。农水局精准补贴到乡镇财务或基层水管组织专用账户,由乡镇或基层水管组织兑付给补贴对象。
2.节约水量通过用水权交易转让用水权
用水户通过自筹资金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现的节约用水权,交易主体为基层水管组织,交易收益作为精准补贴资金由用水户和基层水管组织协议分配。
3.资金来源
兴庆区财政局整合水资源税、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费等各类资金。
(五)节水奖励机制
依据农业灌溉实际用水量和计划用水量情况,对计划用水量用水节约部分、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或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给予奖励。
1.奖励对象。以用水户或基层水管组织为主体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管水人员或用水户的奖励或水利设施维护养护。企业或种植大户种植管理的灌区(片),节水奖励对象为企业或种植大户。
2.奖励程序。节水奖励实行“先考核后奖励”的方式,奖励程序从上报到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相关部门各负其责。(1)统计上报。基层水管组织上报本周期统计数据,包括粮食作物面积、用水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由乡镇汇总审核上报;(2)汇总审核。乡镇接到上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范围的向农水局进行申报;(3)复核批准。农水局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报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准;(4)拨付。财政局对农水局所申报的节水奖励资金拨付到农水局水费专用账户;(5)兑付。农水局节水奖励资金拨付至乡镇财务水费专用账户或基层水管组织专用账户,由乡镇监督兑付到奖励对象。
3.奖励标准。各乡镇基层水管组织负责区域节水量,按照计划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的差额确定,即各支口批复分配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差额,根据节约水量划分四个档次,0-1万立方米为1档(含1万立方米),1-5万立方米为2档(含5万立方米),5-10万立方米为3档(含1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以上为4档。奖励档次及标准如下:
表1节水奖励标准
节水档次 | 节水量(立方米) | 奖励标准 |
1档 | 0-1 万 | 0.5元/亩 |
2档 | 1-5万 | 1.0元/亩 |
3档 | 5-10万 | 1.5元/亩 |
4档 | >10万 | 2.0元/亩 |
4.资金来源。兴庆区财政局整合水资源税、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费等各类资金。
(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工程所在乡镇负责对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监督,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经常检查,用眼看、耳听、手摸等直接观察或用仪器设备对水利基础设施外部进行观测,了解异常变化现象;定期检查,每年在灌溉前、灌溉中、灌溉后对整个灌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发现灌溉工程中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出现险情时,立即上报农水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为确保兴庆区小型水利工程良好运行,财政局应加大工作经费落实力度,对水毁工程及时拨付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二、相关要求
(一)依规分配用水指标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分配我区的用水量指标,参考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数,依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同比例进行增减的原则,依规分配各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供水单位据此配水,根据实际引水量和定额配水指标结算水费。
(二)据实核实灌溉面积
灌溉面积是农业灌溉工作各环节合理科学运行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灌溉面积核实,如实申报灌溉面积和作物种植结构、类别,做到合规灌溉,水费公正,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支出。
(三)加强供用水过程管理
严格履行灌域间指标调剂和新增用水指标行政审批程序,供水单位不得擅自超计划供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凡新增用水户向供水单位申请供水的,用水户必须向供水单位提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请项目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批复意见及同意供水书面通知。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供水单位一律不得供水。各地已建成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一律按照节水定额配水,配水入蓄水池,水管单位不得向项目区渠道配水实施大田灌溉。
(四)强化水费收缴管理
水费缴纳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使用”的办法,灌域内的任何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水费,否则供水单位有权限制或停止供水;各乡镇基层水管组织必须分灌域、分村(组)建立水费台账,健全管理人员工资台账,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台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收缴、返还的水费;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水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所有参与水费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资金上缴必须遵循以下程序:用水户→基层水管组织专用账户→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必须遵循以下程序:财政专户→乡镇或管理公司专户或管理处专户。财政局要严控资金流转时效,及时拨付水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有效推进。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每年组织对农水局、乡镇水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农水局、乡镇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水费资金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资金管理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本文件自2025年9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