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02MB1862534F/2025-000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2025-10-09
责任部门: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25-10-13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兴庆区提振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9日      


兴庆区提振消费若干措施

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制定目标

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和市场引导,分类型、分领域实施精准补贴支持,涵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制定差异化补贴策略,将兴庆区内各类消费场景有机串联,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城乡市场互通,使消费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相互促进,构建全域消费生态圈,实现消费扩容提质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推动兴庆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范围

(一)奖励扶持对象在本辖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与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一票否决事项政策兑现年度近三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一律不予奖励。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依据区、市促消费专项补贴资金及本级促消费专项资金进行拨付。

三、主要措施

(一)招引汽车品牌集聚。引进新能源汽车品牌设立区域总部、直营店或体验中心,对当年在兴庆区注册、财务制度健全的法人企业,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当年销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税)以上的企业,按增量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加大新车购置补贴力度。按照全年促消费活动安排,持续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不定期投放政府消费券,对个人在兴庆区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购买新能源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10万元以内(不含)的补贴2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4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购买燃油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内(不含)的补贴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4000元。具体补贴细则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最终活动上线补贴细则为准。(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升级二手车交易服务。支持在辖区登记注册且财务健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参与二手车销售补贴活动,配合政府按1:1比例在销售环节进行消费补贴,对于向个人销售20万元以下的车辆,每一辆车补贴20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补贴4000元(以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为补贴依据)。对积极申报并成功纳入限上统计及已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年度零售额(以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销项税额测算数据为准)分档奖励:实现年内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增量的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推动电动车以旧换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绿色消费、推动交通工具更新升级的决策部署,有效消除超标、废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针对915日以后电动自行车国补销售量超过50辆的电动车企业(个体),单台补贴100元,单个企业(个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五)大力发展演绎经济。支持举办音乐节、演唱会,对票房纳入地方统计且未获政府资金保障的社会机构或企业,按售票规模分档补助(售票数、票价、票房收入、演出时间等数据以大麦网等符合《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的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数据核准,退票、增票不计入有效售票数):单场售票人数达0.5万人(含)以上、1万人(含)以上、2万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单位:文旅局、财政局)  

(六)支持餐饮经济发展。对在兴庆区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全年餐饮营业额每增长500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兴庆区酒店举办宴席,桌数5桌及以上且消费满1万元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按照酒店销售发票含税金额分档补助,按照酒店销售发票含税金额分档补贴:其中5桌(含)以上10桌(不含)以下,消费金额在1万元(含)至2万元(不含)的补助1000元;10桌(含)以上20桌(不含)以下,消费金额在2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的补助2000元;20桌(含)以上且消费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补助3000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单位: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七)加快数字产业发展。支持当年在本辖区登记注册且财务健全、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电商企业,经审核认定后,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销售数据证明、业务合同等材料)。(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部门:财政局、数据局)  

(八)推广本土特色品牌。推广本土特色品牌,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对入选曦有一族品牌、获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参与申报的企业)以及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对商标入围曦有一族品牌名录的,每个品牌奖补1万元;对获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参与申报的企业),每个奖补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对辖区内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兴庆区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商投局;责任部门:农水局、财政局)

四、附则

1.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251231日。各奖补条款由涉及到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补贴标准,所有涉及资金补完为止。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区、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本政策申报时间为202611日至2026120日,过期不再补充申报。按照细则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至商投局,由商投局负责审核。

3.企业申报的本级同一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及企业自愿择一原则扶持,已获得区、市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照规定叠加扶持。

4.政策年度增长”“年度增量,指企业2025年较2024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增速及增量

5.申报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在申报奖励年度内,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不纳入支持范围。凡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一切奖励评优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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