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2454060008E/2025-000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5-11-28
责任部门: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09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庆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逐步实现便民市场规范化、有序化,经兴庆区政府同意,现将《兴庆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8日      


兴庆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便民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维护市容环境、市场秩序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与规范管理并重,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动态优化,规范兴庆区便民市场设置与运营,满足居民“15分钟生活圈消费需求,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与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庆区辖区便民市场的设置、运营、监管及退出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便民市场包括以下两类:

标准便民市场:指在固定区域设置,具有稳定经营场所和长期运营属性,服务周边常住居民,且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市场。

潮汐便民市场指在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边缘等人员流动呈周期性变化的区域临时设置,服务短期集中人群,且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及道路通行的市场。

  标准便民市场设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场开办方向辖区乡镇(街道)提交开办申请;  

(二)乡镇(街道)征求周边居民、单位意见并汇总至综合执法局;

(三)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住建交通局、乡镇(街道)等部门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四)综合执法局根据勘察及意见征询情况,牵头上报兴庆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五)依据兴庆区政府专题决定综合执法局予以备案

第六条潮汐便民市场设立程序参照第五条规定办理,其中现场勘察环节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局根据勘察及意见征询情况,牵头上报兴庆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市场开办方责任:

)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足量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摊撤场净,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无违规占道经营。

)公示经营时间管理制度、投诉渠道及市场安全疏散示意图

)设置公平秤、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演练

(五)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与经营规范,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对违规经营者采取警示、限期整改、清退等分级处置措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履行市场开办方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经营者义务  

(一)  食品经营者须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岗

(二)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并规范使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对各类食品实施有效防护,符合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三)餐厨垃圾须由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清运

(四)  严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遵守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经营义务

  综合执法局会同乡镇(街道)实行三色牌动态管理制度并挂牌  

(一)绿牌激励作用,对检查无违规或违规已整改到位的市场,悬挂绿牌标识,可降低日常检查频次。

(二)黄牌警示作用,对环境卫生脏乱、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形的市场,在其显著位置悬挂黄牌标识,并由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三)红牌:警告作用,对存在销售伪劣食品、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市场,由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经评估后由综合执法局取消备案资格。

第十条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乡镇(街道)依托吹哨报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量欺诈等事项开展联合检查与治理。各职能部门也可根据监管需要自行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  退出经营时,需提前一个月向辖区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完成场地恢复后,在综合执法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11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127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最新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2.兴庆区潮汐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3.兴庆区便民市场准入资料清单

附件1

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市场名称


所属街镇


市场开办方


市场地址


市场面积


摊位数量


经营时间


经营类别


审核单位意见及签章

综合执法局

                    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签字:  年    

交警部门

                    签字:  年      

消防大队

                    签字:  年    

市场监管局

                    签字:  年      

自然资源局

                    签字:      

住建交通局

                    签字:      


备注



附件2

兴庆区潮汐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市场名称


所属街镇


市场开办方


市场地址


市场面积


摊位数量


经营时间


经营类别


审核单位意见及签章

综合执法局

                     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签字:   年    

交警部门

                     签字:       

消防大队

  

                     签字:   年    

市场监管局

  

                     签字:        


备注


附件3

兴庆区便民市场准入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1

申请书(含市场规划方案、选址平面图、摊位布局图、经营时间规划、经营项目分类)

2

商户代表、周边单位(学校、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周边居民的意见表及公示结果

3

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4

场地租赁协议、消防安全预案、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涉及食品经营的摊主)、市场管理制度等资料(包括摊位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机制)




附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