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02454060008E/2025-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逐步实现便民市场规范化、有序化,经兴庆区政府同意,现将《兴庆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兴庆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便民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维护市容环境、市场秩序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与规范管理并重,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动态优化,规范兴庆区便民市场设置与运营,满足居民“15分钟生活圈”消费需求,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与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庆区辖区便民市场的设置、运营、监管及退出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便民市场包括以下两类:
(一)标准便民市场:指在固定区域设置,具有稳定经营场所和长期运营属性,服务周边常住居民,且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市场。
(二)潮汐便民市场:指在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边缘等人员流动呈周期性变化的区域临时设置,服务短期集中人群,且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及道路通行的市场。
第五条 标准便民市场设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场开办方向辖区乡镇(街道)提交开办申请;
(二)乡镇(街道)征求周边居民、单位意见并汇总至综合执法局;
(三)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住建交通局、乡镇(街道)等部门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四)综合执法局根据勘察及意见征询情况,牵头上报兴庆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五)依据兴庆区政府专题决定,综合执法局予以备案。
第六条潮汐便民市场设立程序参照第五条规定办理,其中现场勘察环节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局根据勘察及意见征询情况,牵头上报兴庆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第七条市场开办方责任:
(一)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足量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摊撤场净”,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无违规占道经营。
(二)公示经营时间、管理制度、投诉渠道及市场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设置公平秤、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演练。
(五)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与经营规范,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对违规经营者采取警示、限期整改、清退等分级处置措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履行市场开办方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经营者义务:
(一) 食品经营者须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岗。
(二)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并规范使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对各类食品实施有效防护,符合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三)餐厨垃圾须由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清运。
(四) 严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经营义务。
第九条 综合执法局会同乡镇(街道)实行“三色牌”动态管理制度并挂牌:
(一)绿牌:激励作用,对检查无违规或违规已整改到位的市场,悬挂绿牌标识,可降低日常检查频次。
(二)黄牌:警示作用,对环境卫生脏乱、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形的市场,在其显著位置悬挂黄牌标识,并由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三)红牌:警告作用,对存在销售伪劣食品、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市场,由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经评估后由综合执法局取消备案资格。
第十条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乡镇(街道)依托“吹哨报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量欺诈等事项开展联合检查与治理。各职能部门也可根据监管需要自行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退出经营时,需提前一个月向辖区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完成场地恢复后,在综合执法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最新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2.兴庆区潮汐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3.兴庆区便民市场准入资料清单
附件1
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市场名称 | 所属街镇 | |||
市场开办方 | 市场地址 | |||
市场面积 | 摊位数量 | |||
经营时间 | 经营类别 | |||
审核单位意见及签章 | 综合执法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交警部门 | 签字: 年 月 日 | |||
消防大队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住建交通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兴庆区潮汐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市场名称 | 所属街镇 | |||
市场开办方 | 市场地址 | |||
市场面积 | 摊位数量 | |||
经营时间 | 经营类别 | |||
审核单位意见及签章 | 综合执法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交警部门 |
签字: 年 月 日 | |||
消防大队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局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3
兴庆区便民市场准入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申请书(含市场规划方案、选址平面图、摊位布局图、经营时间规划、经营项目分类) |
2 | 商户代表、周边单位(学校、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周边居民的意见表及公示结果 |
3 | 兴庆区标准便民市场设置意见表 |
4 | 场地租赁协议、消防安全预案、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涉及食品经营的摊主)、市场管理制度等资料(包括摊位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机制) |
备 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