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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3月26日
兴庆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来源:兴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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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委、人大: 

2017年,兴庆区法制办在区委、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银川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兴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银兴党办发[2017]10号)步骤安排与进度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分工。 

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银川市兴庆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狠抓落实,强化监督考核。 

兴庆区每季度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推进会,明确此项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并纳入兴庆区绩效考评,要求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具体负责人进行培训;由法制办定期不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照每一季度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定打分,倒逼各单位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行政审批便民高效。 

(一)服务事项集中化、审批流程简捷化。 

1.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流程,原则上不需要后台审批的当天办结;需要审批的3个工作日办结;需要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办结。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大厅的部门共有18个,设置窗口42个,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60人(包括AB岗),梳理规范进厅政务服务事项121项,所有窗口办事人员、职责、事项、流程均通过大厅电子屏、电子触摸屏自助操作等进行公示。目前,每天的办件量到达400件,办结时限由1266个工作日压缩到474个工作日,缩减63%。 

2.对于在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复审、其他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如:低保、临时困难救助和困难职工申请等),由社区初审后,直接到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业务窗口进行审核办理,取消镇、街复审程序,减少中间办事环节。对于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办理并发证的事项(如: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全部下放到村(社区)办理。 

(二)服务模式智能化、审批效率高效化。 

1.兴庆区开展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迁移至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全面接入自治区“政务云”信息平台,建立了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行政审批平台,打造了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终端、微信关注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四位一体”的办理模式。 

2.构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审批模式,确保了兴庆区重大项目快审批、早落地。截至目前,快速办理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等审批事项125件。 

3.通过自治区统一建设的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非涉密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平台在线受理、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通过互联网门户进行公示和通告,实现了内部和外部监督的双重监督。 

(三) 分项梳理,权责清晰,权责清单全面推行。 

由法制办、编办牵头开展政府及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工作,本次编制的政府各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共涉及20个部门及两乡两镇,针对兴庆区本级原有的1424项职权事项,经研究和合法性审查,确定保留职权事项1329项,其中行政审批94项、行政处罚862项、行政强制80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检查103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类别122项。根据编办的权力清单,法制办聘请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开展权责清单的审核,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四)创新机制,深化改革,行政环境有效净化。 

一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服务,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截至目前,兴庆区已核发各种营业执照8384户。 

二是努力实现依法理财。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通过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同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相关要求,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区市决定或规章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涉及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工本费,一律取消,实现了行政性事业“零收费”的目标。 

三、依法审查、定期清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 

(一)建章立制、强化程序。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兴庆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兴庆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范围、审查、备案工作制度,要求凡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必需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向送达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要求关系群众利益的规范文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要求正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利用网站及时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审核,确保无违法设定。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审核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与市场经济不适应、与“放管服”和“供给侧”改革不适应、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和收费、与上位法冲突、涉及环境保护、以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等10项不适应经济发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利于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办一律不予通过,要求修改后才能上会研究。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理。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兴庆区制定《兴庆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定期清理,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2017年,兴庆区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201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原则、方法、步骤、时限。2017年,共计清理规范文件86个、拟废止9个,拟修订50个,保留27个。 

四、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依法决策水平提高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 

2017年兴庆区政府与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作协议,法律顾问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及信访联席会议参与行政决策,参会领导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及法制办意见。兴庆区政府制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全面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二)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兴庆区政府制定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兴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程》、《兴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制度》和《兴庆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文件,明确将关系民生的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重大信访问题等均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及倒查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要召开征求意见会、专题会议及政府常务会议;明确重大决策邀请相关利益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征求各方意见;明确对涉及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安置、适龄孩童入学入园等问题,在决策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稿、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配置合理,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2017年7月兴庆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安排,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清理审查,及时做好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确保不因执法人员发证、换证不及时而影响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因调离岗位或退休造成执法证注销;2017年9月组织兴庆区125名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证考试;2017年9月,组织兴庆区约100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规范执法。 

(二)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2017年5月份,兴庆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兴庆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要求各执法单位进行整改,保证信息更新准确及时,保障“两法衔接”工作落地有效。7月份,通过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两法衔接”平台数据的核对等工作,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并给予通报。今年以来,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建议移送案件4件且均立案。 

(三)加强管理,全程监督,行政执法有据可依。 

全面落实重点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过相当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做到行政执法案件公开。 

六、强化监督,有效制约,监督力度增强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今年,政协提案49件,办结率100%。人大议案5件,建议和意见39件,办结率100%。 

二是抓实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培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等常规监督工作。7月份法制办联合兴庆区检察院开展对城管、安监等重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兴庆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回头看”,体现执纪问责和责任倒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制定出台了《兴庆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与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严格履行财政审计监督职责;制定了《兴庆区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制度》、《银川市兴庆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银川市兴庆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兴庆区审计局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发挥了规范、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好舆论监督。制定了《兴庆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各部门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托电子政务网实施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公共查阅点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2017年兴庆区各单位通过各类公开途径向全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达4015条。 

五是规范流程把好资金关。制定《兴庆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审批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预算资金使用流程、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政府采购方式流程。依法对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投标项目统一纳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制定了《兴庆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银川市兴庆区政府采购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等权力集中部门制约和监督。 

六是积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府应诉的通知》,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截至目前,行政诉讼案件163件(其中唐徕小区过渡费58件、中卫巷拆迁补偿26件、草原管理站征地补偿15件),已判决30件,未有败诉案件。 

七、主动排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办理 

(一)畅通渠道,多种调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是抓好行政复议,加快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全面抓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针对疑难案件采取听证形式,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委员办案全覆盖,注重运用调解及和解的方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使行政复议已逐步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新渠道,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纠纷的作用。截至目前,行政复议案件4件,均按程序办理。 

二是有效发挥仲裁作用,提升社会公信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完善仲裁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仲裁能力,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787件、结案725件、结案率达到92%,涉及经济标的1972万元。其中调解233件,裁决340件。 

(二)健全机制,做好防范,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对矛盾纠纷不报、漏报、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等方面实行扣分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调控机制,利用兴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信访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维权等为一体的优势,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截至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69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11件,其中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71件,重大矛盾纠纷15件,一般矛盾纠纷77件,达成口头协议174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 

二是完善信访制度建设,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 制定出台《兴庆区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兴庆区信访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县级领导包案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基层信访接待室功能,街道主要领导每天安排一人接访;利用网上信访平台,实现了群众诉求渠道多元化、便捷化、高效化。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围绕信访积案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制定处置预案,加大化解和应急处置力度,有效地防止了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接到信访案件395件,及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期办结率89.66%,群众满意率84.01%。 

八、注重教育,加强培训,依法行政意识增强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4月份,邀请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兵同志给兴庆区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9月份,邀请司法局长倪小军给各单位分管法治建设领导和专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要点解读的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尊重法律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推动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的转变。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各单位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由法制办严格审验,将转岗、退休等不在执法岗位上人员的执法证件收回注销,及时向审验通过的执法人员发放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合格。各执法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和岗前培训,建立相应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九、存在的不足 

兴庆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法治工作力量尤其在人员上相对比较薄弱;二是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少数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十、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结合兴庆区区情与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措施要求、时间进度等。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根据《纲要》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完善兴庆区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各单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使用条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为切入点,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化解社会矛盾。 

兴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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