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
2.2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响应扩大
4.8 社会动员
4.9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供热企业应对住宅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全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银川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兴庆区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由兴庆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机构,分级管理供热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
1.4.2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把参加救援人员的生命放在首位,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处置,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1.4.3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兴庆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
1.4.4 坚持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处置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并不断完善快速反应、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专业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处置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
成立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供热突发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供热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附组织机构图)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兴庆区应急委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兴庆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兴庆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兴庆区安监局、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卫计局、兴庆区城管局、公安消防大队、兴庆区信息中心、兴庆区民政局、兴庆区财政局、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物业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情况的核实、处理、传达、上报,统筹安排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救治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及善后处理工作组。
2.2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兴庆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兴庆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设机构值班工作电话为8616226,传真电话为8616226。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供热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兴庆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区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如下: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单位:兴庆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应急办、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人武部、兴庆区城管局、兴庆社区服务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的控制及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现场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维护周边正常秩序,做好维稳、疏导和转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和应急处置;做好事件现场交通的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的秩序;以及维护现场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长单位:兴庆区卫计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卫计局、各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急救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参与事故现场救援人员中伤员的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兴庆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兴庆区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报道、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负责协调省、市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兴庆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财政局、兴庆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灾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2.4 专家组
组 长:兴庆区住建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供热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向指挥部和兴庆区应急办报告。
3.2 分级标准
供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1)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2)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供热中断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2.2重大事件级别(Ⅱ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1万户以上5万人以下居民用户供热中断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3.3较大事件级别(Ⅲ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供热中断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2.4一般事件级别(Ⅳ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1)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2)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供热中断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办公室主任应立即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兴庆区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及责任单位)或兴庆区供热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兴庆区应急委(应急办),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1)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供热事故时,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兴庆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2)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供热事故时,将分别启动III级、IV级预警,指挥中心将预警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供热行业内发布预警公告,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3)预警级别按照供热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3.4 预警行动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兴庆区指挥部报送有关动态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挥着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兴庆区委值班室值班电话:0951-6719140(传真),兴庆区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951-6735319,0951-6721092(传真)报告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1小时、较大不超过半小时、重大及特大不超过10分钟内送达,可先报电子版。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兴庆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兴庆区党委、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兴庆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兴庆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按照供热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时,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时,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其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银川市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银川市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热事件时,兴庆区人民政府或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兴庆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兴庆区供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供热应急预案,迅速报告兴庆区政府和市应急办。并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援事宜。
(2)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参与,供热企业组织抢险、抢修。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
4.5现场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供热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4.5.1 Ⅲ级、IV级供热事故响应程序
(1)接到供热事故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基本救援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2)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立即执行供热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部办公室。
技术咨询组带领有关专家30分钟内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出供热事故危害消解处理方法,提出供热事故定性意见。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部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升级。
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后,综合协调组向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4)在供热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兴庆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5)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5.2 I级、II级供热事故响应
(1)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预案即时展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2)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立即执行供热监察联动程序,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供热事故中主要技术数据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危害现状、扩展趋势。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事故热源点紧急处置,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加剧。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人员。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伤亡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处理,对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做好救治准备工作。
如供热事故有继续扩展趋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事故危害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公安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4)供热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5)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以兴庆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供热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兴庆区应急办,由上一级应急办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相应级别党委、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兴庆区应急办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供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供热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即人民政府办或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其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兴庆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兴庆区人民政府或其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救援队伍主体是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供热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供热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成员单位:兴庆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维护周边正常秩序,做好维稳、疏导和转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和应急处置;做好事件现场交通的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的秩序;以及维护现场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6医疗卫生保障
兴庆区卫计局及医院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供热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供热突发事件,由银川市供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供热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兴庆区政府应急办。
(3)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专项工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兴庆区应急办(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供热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供热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2次。
7.2预案演练
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经兴庆区应急委审批后,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报兴庆区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兴庆区应急办(值班室)备案。
(3)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供热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兴庆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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