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7/2018-821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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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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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1月依据银川市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关于调整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银机编发【2016】63号),设立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银川市兴庆区民防局、拆迁安置办公室牌子,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据银兴政办发【2016】年131号文件《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特别是村镇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银川市城市规划区以外村镇范围内农宅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报批工作。

  3.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审核报批职责。

  5.监督检查兴庆区投资项目的工程和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协调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6.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进科技进步,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7.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8.负责开展康居工程、相关康居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9.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0.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11.承担参与辖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13.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1月成立,成立后为行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安置办公室、征收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所、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服务所、民防局等部门。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共79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18人,政府聘用人员18人,公岗5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单位自聘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01,067,363.95元,支出总计701,067,363.95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217,991.7元,下降30.41%,主要原因是安置工程大部分已竣工,处于工程结算阶段,工程进度款均已按合同签订比例支付到位,剩余款项待工程结算完,再进行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90,879,671.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81,962.63元,占36%;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445,597,709.08元,占64%,其他收入主要是八里桥安置区、大新安置区等12个由市房投作为承贷主体的国开行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46,471,199.72元,其中:基本支出3,620,841.30元,占0.6%;项目支出642,850,358.42元,占99.4%,其中其他收入主要是八里桥安置区、大新安置区等12个由市房投作为承贷主体的国开行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付;经营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6,283,023.66元,支出总计246,283,023.66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449,175.42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其中2016年决算数据为原康居办2016年决算数据,原康居办为临时机构,人员全部为借调,不发生人员经费,2016年11月成立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人员编制、关系全部转入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人员经费,且接收由交通局移交唐徕项目,新增新水桥二期、大新三期、掌政四期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86,681.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45,751.25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安置工程大部分已竣工,处于工程结算阶段,工程进度款均已按合同签订比例支付到位,剩余款项待工程结算完,再进行支付,故较2016年资金使用量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86,681.3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500.68元,占1.19%;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600,000.00元,占1.05%;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41,556,879.70,占72.54%;其他支出4,448,300.92元,占7.76%,债务还本支出10,000,000.00元,占1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286,68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住建局成立于2016年11月,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二、本级财政先期承担大新三期,新水桥二期农发行贷款利息及配套资本金;三、住建局成立后,接收由交通局(原建设交通局)移交来的唐徕旧城项目,本年度垫付该项目过渡费工程款等不在年初预算中包含。其中:1.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681500.68元;2.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602139.10元;3.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250000.00元;4.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1998.00元;5.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942951.32元;6.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4286841.67元;7.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72949.61元;8.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600000.00元;9.2299901—其他支出4448300.92元;10.231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0000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6,591.10元,其中:人员经费2,386,178.9元,公用经费840,412.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260,144.12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260,144.12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编制2017年预算时,未成立住建局,故预算依照原康居办临时机构编制,未纳入人员经费;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60,144.12元,增长1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1,548.2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8,451.80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车辆停止租赁费用减少;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82,706.35元,降低50%,降低原因是车辆租赁费减少及办公楼租赁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034.78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26,034.7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编制2017年预算时,未成立住建局,故预算依照原康居办临时机构编制,未纳入人员经费;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034.78元,增长100%,原因是住建局2016年决算数据为原康居办2016年决算数据,因2016年11月成立住建局,将康居办并入住建局,并将财务一并并入核算,原康居办为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故不发生人员相关经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58,864.0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864.00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新单位成立,增加人员,办公设备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614.00元,增长62.3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转入,原为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358.66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58.66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于2016年11月成立为正式单位,新增车辆一辆,故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11358.66元 ,原康居办为临时机构,车辆编制。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673.66元,增长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358.66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2683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原因是2016年11月我单位成立为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入公务用车一辆,故2017年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11358.66元;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11,358.66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58.6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58.66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交通局调拨汽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无。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1,285,567.00元,本年支出147,302,32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88,908.03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983,247.5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民乐安置区专项资金4,000,000.00元支付条件不成熟,故结转至2018年支付;市辖三区康居及徒弟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资金结余788,908.03元,该比资金为以前年度结转至今,用于支付2013年前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17年支出22,595,953.00元,结余788,908.03元;2.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4,706,367.00元,结余4,000,000.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412.2元,比2016年增加840,412.2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兴庆区住建局于2016年11月依据银川市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关于调整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银机编发【2016】63号),设立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兴庆区康居办、拆迁办一并并入兴庆区住建局,另康居办财务核算也并入兴庆区住建局,故兴庆区住建局结算报表期初数为兴庆区康居办2016年年末数,因康居办为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为从其他单位借调,无车辆,所以以前年度未发生人员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从交通局调拨汽车一辆,三公经费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且转入人员79人,故2017年新增机关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34,809,260.00元,支出决算总额201,170,869.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110,0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28,801,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5,331,260.00元,支出决算总额4,079,349.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8,368,0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168,290,1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兴庆区住建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未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设定未设定绩效目标,无项目自评得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工程款报帐过程中,有些工程缺少相关报帐资料,未及时进行给予补充,待自查时再给予补充相关报帐资料。

  二是工程相关合同手续中有些相关条款有待完善,有时疏漏相关日期的填写;

  三是下驻项目区较少,造成有些工程在建设中出现一些问题未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支付工程款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农业部下发的84号令的要求,对工程款认真严格把关;

  二是严格把控工程预算、收支、合同、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报帐资料,严格审核工程款资金数额,且保证区、市、本级配套资金能及时给予支付;

  三是加大工程质量关的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去项目区指导督促工作。

  四是增加绩效评价工作。

  3.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兴庆区住建局在安置房建设、回购,背街小巷整治等项目中,能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量,并在项目工程进度中能按照监理批复的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程工作。

  4.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各项目都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没有拖工现象,各项目进度款都能及时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