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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0年03月03日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来源: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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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特别是村镇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银川市城市规划区以外村镇范围内农宅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报批工作。

3.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审核报批职责。

5.监督检查兴庆区投资项目的工程和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协调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6.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进科技进步,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7.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8.负责开展康居工程、相关康居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9.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0.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11.承担参与辖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13.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无纳入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预算表(详见附表)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9.2858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2858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285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预算489.2858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90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185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5.424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42920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350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36.3500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3.8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78.09万元,下降52%。

人员经费320.566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7044万元、津贴补贴58.2047万元、奖金6.30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709031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0543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0.00万元、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医疗费1.9800万元、助学金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住房公积金24.142920万元、提租补贴0.00万元、购房补贴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20万元;

公用经费15.7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0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0.0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4.24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2.93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52.935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15762.435495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87.9357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87.935750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办公楼取暖费30.135750万元,办公楼物业管理费57.8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项)2020年预算65.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85.49万元,下降85%。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办公室相关支出10万,人民防空项目支出5万元,兴庆区辖区城乡所有社会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查50万。2019年执行数中包含预算外项目资金。

三、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已于2018年停用,但车辆未从我单位调离。公务接待费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

四、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总预算    489.2858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2858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总预算489.2858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9.2858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89.285801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债务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00万元,占0.00%;投资预算收益0.00万元,占0.00%;其他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489.28580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投资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9357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1.72275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未拨付临时工工资、律师代理费等劳务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   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8,735.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1辆,价值8.79230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8.034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5.612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8735.00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8.79230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5.612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8.0340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 0.00万元;车辆0.00辆,价值0.0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0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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