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兴庆区村镇建设事业。
(二)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自治区、银川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银川市完成兴庆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工程质量、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兴庆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四)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负责开展兴庆区康居工程、康居工程相关的配套工作以及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六)指导兴庆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七)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兴庆区建成区内支路及小街巷设施管护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十)负责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兴庆区城乡市容环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兴庆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核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兴庆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兴庆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无纳入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45.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5.3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2645.30万元,包括: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0万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63.89万元,占2.42%;城乡社区支出2301.38万元,占87.00%;住房保障支出106.73万元,占4.03%。
二、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5.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645.3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9513.09万元,下降1493.71%。
人员经费623.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71万元、津贴补贴131.01万元、奖金105.1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2.3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47.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23.65万元、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助学金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住房公积金45.53万元、生活补助费1.31万元、购房补贴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
公用经费3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4.99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1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8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982.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1982.27万元。
三、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
四、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总预算2645.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5.3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645.30元,其中:本年支出2645.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645.30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债务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投资预算收益0.00万元,占0.00%;其他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2645.30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投资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1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 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546.70平方米,价值1227.17万元(保障性住房);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7辆,价值159.8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5.5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8.2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546.70平方米,价值1227.17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7辆,价值159.8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5.5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8.26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 0.00万元;车辆0.00辆,价值0.0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0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