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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0U40499C/2024-000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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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特别是村镇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银川市城市规划区以外村镇范围内农宅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报批工作。

3.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审核报批职责。

5.监督检查兴庆区投资项目的工程和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协调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6.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进科技进步,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7.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8.负责开展康居工程、相关康居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9.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0.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11.承担参与辖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13.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无纳入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79.1840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9.1840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9.184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预算2879.1840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566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7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57.876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0015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0895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16.08952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653.323512万元,下降41.63%。

人员经费866.481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5440万元、津贴补贴136.637478万元、奖金156.75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4.135984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230.819662万元、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医疗费26.85万元、助学金0.00万元、奖励金0.00万元、住房公积金47.4271万元、提租补贴0.00万元、购房补贴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40万元;

公用经费49.6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取暖费10.9425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4.6450万元、工会经费5.0548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19.4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63.09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963.09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48.3419万元,主要用于政聘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44155.850437万元,下降96.57%。主要原因2023年清理企业账款3764.492631万元;中央拨付2022年污染防治资金1958.2471万元;银川市拨付清洁取暖资金1377.4410万元;银川市拨付市场化外包服务费5198.507191万元;归还大新三期、掌政四期、新水桥二期项目贷款利息及本金8422.506827万元等。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21.658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830981万元,增长3.99%。主要用于政聘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原因为社保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465.1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475.349002万元,下降50.54%。主要用于政聘人员工资及取暖费支出382.4510万元;政聘人员体检费4.7万元;政聘人员工会经费7.6490万元;政聘人员全年一次性考核奖65.8万元;政聘人员妇女卫生费0.42万元;包干人员工资4.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170.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922.507057万元,下降95.84%。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及避难场所建设费100万元;律师、审计、财务外包等委托业务费支出50万元;日常办公费等支出20.4万;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122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022万元,增长511%。主要用于市容环卫中心2024年环卫外包服务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35.5744万元,比2023执行数(决算数)减少76.7738万元,下降68.33%。主要用于政聘人员、包干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

四、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2879.1840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9.18402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总预0.00万元;支出算2879.1840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79.1840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879.184024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债务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投资预算收益0.00万元,占0.00%;其他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2879.18402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投资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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