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根据《关于设立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银兴机编发〔2021〕2号)文件要求,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调整为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账务等已全部移交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向兴庆区委编办申请注销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停用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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