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第九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兴庆区“八五”普法实施方案的落实,结合兴庆区住建局实际,特制定兴庆区住建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学法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宪法、行政类法律法规、民法典等作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要内容,采取普法宣传、法制讲座、学习培训等方式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
(二)强化落实责任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站办所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三、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决策前提交审查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后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行政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舆情跟踪、安全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研究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兴庆区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增强住建局法制化水平,积极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可列席局机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挥法律咨询、监督作用。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同签署的合法性备案管理,局出具的有效性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兴庆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五)规范和完善代政府进行行业监管
按照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逐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在监管的过程中要突出重大、兼顾一般,推行行业监管全程记录制度,健全行业监管检查行为细则和操作流程。
(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制定深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站办所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站办所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责任,做好各项任务的具体推动工作。
(三)注重总结,突出宣传。各站办所要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整合收集,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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