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中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住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根据住建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建(督)发〔2024〕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宁建(督)发〔2021〕13号)文件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建(督)发〔2024〕9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宁建(督)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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