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以下120户家庭经初步核审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的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可采取写信、电话及来访的方式向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616197 邮编:75000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家庭(户)将上报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索 引 号 | 640104-107/2021-00054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