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7/2016-0061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04-01
发布机构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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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推进银川市春季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改善北京路延伸段周边环境,兴庆区拟决定实施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鸽村三队旧庄点改造项目征收工作 

  一、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大新镇燕鸽村三队旧庄点改造项目 

  大新镇大新二队旧庄点改造项目 

  三、被征收土地位于:1、东至燕鸽三队庄点,西至大新六队交界处,南至小农路,北至北京路。2、东至大新二队旧庄点,西至二排沟,南至北京路,北至银佐路。 

  四、被征用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及房屋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大新镇大新村村部及燕鸽村村部办理房屋及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村部、燕鸽村村部。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及兴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请在5日内到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意见,最终以核实结果为准。 

  八、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951-6899795、0951-3857883。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