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兴庆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山南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抓好辖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命令,保证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辖区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3)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救灾、优抚、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征兵、兵役登记等工作。
(5)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6)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禁毒与社区康复,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监督执法活动。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行政管理中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制审核。
(8)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9)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机构数1个,单位基本性质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6.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16.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6.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6.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34万元。
二、关于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93.7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97.33万元,增长11%。
人员经费46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56万元、津贴补贴97.70万元、奖金119.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4.12万元、退休费17.33万元、医疗费4.40万元、住房公积金34.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7万元;
公用经费 3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3万元、取暖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3.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23.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01)社会工作事务(39)专项业务(04),2025年预算54.80万元,本科目是今年新调整使用科目,主要用于新宁社区和民乐警务室办公用房的租赁费及7个社区日常办公、开展活动的经费;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25年预算357.8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及包干人员工资,上年末调整为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预算28.2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和包干人员社保缴费,上年末调整为基本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5年预算12.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和包干人员医保缴费,上年末调整为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19.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和包干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上年末调整为基本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2025年预算11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09.61万元,下降65%。主要用于南门广场及周边区域综合服务费。
三、关于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24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车辆保有量没有变化。
四、关于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收入总预算916.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6.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6.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6.9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16.90万元,占100 %;无事业预算收入;无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无经营预算收入;无债务预算收入;无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无投资预算收益;无其他预算收入。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916.90万元,占100%;无事业支出;无经营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投资支出;无债务还本支出;无其他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中山南街办事处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33.98)减少1.9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生及日常工作运转的必要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山南街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11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山南街办事处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664.43平方米,价值90.6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16.7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0.3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47.37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664.43平方米,价值90.62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16.7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0.3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47.37万元。
无所属单位房屋、土地、车辆、办公家具及其他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中山南街办事处在兴庆区委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重点项目南门广场物业服务,于年末合同到期,服务考评工作也及时跟进,业务科室积极运作,为下阶段的综合服务开展公开招标工作,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金额115.00万元每年,服务期为两年,目标内容为服务范围:广场面积31000平方米,小吃街15400平方米,南门广场新运东巷2900平方米,新运西巷1933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污水井维护、公厕设备维护、广场喷泉、灯光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宣传等。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中山南街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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