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办(中心)、村委会(社区):
现将《掌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掌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掌政镇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未批先建、分标、规避招标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本着合法合规、高效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属于政府投资、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首先申请到上级单位批复资金文件,限额以上项目需签批“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逐级由负责领导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工建设,否则由安排施工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由镇政府自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由镇主要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需签批“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逐级由负责领导签字),项目评审由镇政府另行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评审。
三、5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由兴庆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安排预算编制单位作控制价,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需签批“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逐级由负责领导签字),项目评审资料报兴庆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另行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评审。
四、兴庆区政府及掌政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严格执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34号),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五、对抢险、应急、突发情况下的施工项目,由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并确定预算后,请示兴庆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投资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单项变更金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且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价10%,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议。
2.单项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且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价10%,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议后,报政府分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七、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单项变更金额不足40万元(含40万元),且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价10%,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议。
2.单项变更金额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价10%,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议后,报政府分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3.单项变更金额100万元以上,且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价10%,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议后,经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研究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按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单位开工、施工过程、施工收工,几个环节必须和甲方经办人、分管领导及时勘验现场,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停工接受整改。
九、项目实施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集体决策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十、如果没有履行以上程序,施工单位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事后补签施工协议,造成的后果由造成的具体人员及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村委会、镇政府三方验收确定后,签字确认。
掌政镇各办(中心)、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掌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34号)的学习,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掌政镇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依据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34号)
2.建设工程提交资料目录
3.工程开工申请单
4.阶段性验工单
5.竣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