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属五办四中心:
现将《掌政镇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掌政镇村委会补选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掌政镇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2日启动,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补选范围及缺额成员
强家庙村补选村委会主任1名,村委会委员1名。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掌政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掌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在职村“两委”成员为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强家庙村实际情况,制定补选工作方案,召开补选工作部署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联审。
四、工作步骤
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共分为二个阶段:
(一)补选准备阶段(2022年5月12日—5月18日)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村委会成员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制定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微信宣传等形式,集中宣传强家庙村村委会补选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法律法规等,补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与操作规程,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和支持选举的积极性。
(二)补选实施阶段(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批准辞职或者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鉴于疫情影响,故推迟进行。
1.补选对象标准、条件和资格审查
(1)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对象。按照2021年选举时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主任1人,个别人口数量在3000人以上的村可设副主任1名。 结合工作实际,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一肩挑”,补选后享受自治区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村“两委”成员职数为每村5人(含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对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将政治可靠、敢于担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带领致富能力强的好村民选进村领导班子,改善和优化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构。要注意从大学生村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群体中推选村委会成员。
(3)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3.年龄一般为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如确需放宽年龄,须报掌政镇党委,由掌政镇党委报兴庆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4.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5.提名或自荐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同志。
凡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负面清单》(附件2)《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附件3)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委会成员补选候选人。
2.完成已辞职和不在岗村委会成员的离职手续。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的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月22日前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报镇政府。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补选工作事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补选工作方案、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研究确定补选方式、补选投票日期、补选人资格条件、补选工作人员并发布公告。6月6日前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报镇政府
3.发布补选公告同时发布自荐公告,包括提交自荐材料的地方、接收自荐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截止时间(补选日15日前)(2022年6月10日前)等内容,鼓励村民积极自荐竞选。
4.审核并发布自荐名单,村委会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2022年6月15日前)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5.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选举日(2022年6月24日-6月25日)当天,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补选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参选自荐人得票多者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五、选举结果报备
选举结束后,将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报兴庆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是补选工作的关键和首要问题。在村委会成员补选中,要从增强村委会成员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能力要求入手,严把补选“入口关”,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
(二)强化村委会委员背景审查。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掌政镇党委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提名条件,对照《社区(村)“两委”成员负面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加强对村委会委员背景审查和考察。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重点了解提名候选人德才表现、是否涉黑涉恶、违反党纪国法、群众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对补选的村干部及村干部直系亲属要进行联审,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候选人坚决不准使用。有村委会成员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荐补选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三)优化班子结构。要注重动员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符合补选规定条件的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自荐参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凡在村委会成员补选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村民代表、补选工作人员,影响或左右村民代表意愿的;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伪造补选文件、篡改补选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补选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补选权和被补选权,破坏村委会补选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务捐助的;对补选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补选自荐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村党员干部在补选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了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补选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补选程序,操纵、控制补选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补选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确保有序开展。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妥善处理,并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要及时解决影响补选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补选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补选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补选等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打击。
附件:1.掌政镇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村委会成员联审重点及负面清单
3.村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
4.掌政镇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