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实效,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城乡低保:城市保障标准570元/月,农村保障标准3800/年。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低保104户141人,发放低保金223383元,低保对象低保金慰问金,各类补贴54600元;农村低保148户203人,发放低保金、慰问款、各类补贴累计发放金额292616元。
2、高龄补贴:发放城市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慰问款14人19800元,农村177人241400元。
3、残疾人救助: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困难残疾救助金农村78人39960元,城市77人46020元。
4、特困人员供养:发放特困供养及各类补贴38人,累计金额103350元。
5、医疗救助:发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发放人数5人累计金额20376元。
6、临时救助:发放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济83人,累计发放金额90000元。
7、城乡优抚:60岁以上在乡老复军人补贴106252元,发放85人。
8、发放冬令春荒335人33500元。
9、完成五渡桥村、永南村、碱富桥村幸福院建设。
10、完成了辖区11个村地名住宅普查工作。
11、协调爱尔眼科医院对辖区60岁以上老人免费眼科检查。
12、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清退城乡低保对象28户3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8户21人,停发城市低保7户13人。
13、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程序,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