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政镇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掌政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未批先建、分解规避招标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本着合法合规、高效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属于政府投资、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首先申请到上级单位批复资金文件,并同时签批“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逐级由负责领导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工建设,否则由安排施工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5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在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相关负责站所与施工单位现场核实确认签字后出具预算书,合同签订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三、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兴庆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安排预算编制单位作控制价;
四、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严禁以各种理由对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分解,规避招投标,否则由安排施工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
五、对抢险、应急、突发情况下的施工项目,由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并确定预算后,请示兴庆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变更增加工程量,如因特殊原因,需填报兴庆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变更签证金额未超过申请总预算金额10%,且变更后预算未超过10万元的项目,工程变更表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兴庆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案;
七、涉及到村委会和群众利益的事项,需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实施;
八、合同签定前,需具备以上条件,并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签定施工合同;
九、施工单位开工、施工过程、施工收工,几个环节必须和甲方经办人、分管领导及时勘验现场,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停工接受整改。
十、如果没有履行以上程序,施工单位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事后补签施工协议,造成的后果由造成的具体人员及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村委会、镇政府三方验收确定后,签字确认。
十二、本规章制度自2019年2月起执行。
建设工程提交资料目录
一、兴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二、掌政镇政府送审函。
三、掌政镇党委同意实施的会议纪要。
四、与政府签订的施工合同(一式四份)。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资格。
六、兴庆区级及以上单位同意实施和资金给付文件。
七、预算书:
1、50万元以内的,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预算员章;
2、50-100万元以内,由财政局委托预算公司现场勘验后,编制控制价。
八、携带合同去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凭证(施工单位一份、掌政镇一份),掌政镇社会信用代码:11640102010096966M。
九、工程验收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镇政府确认签字、盖章)。
联系人:赵亮、黄阳琪
联系电话:0951-61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