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3/2020-000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机构 兴庆区掌政镇 责任部门 兴庆区掌政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掌政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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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政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政镇党委、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针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土壤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保障掌政镇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类别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废旧物品收集,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

(二)范围

1.违法占用耕地、宅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3.土地、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电力等手续不全的;

4.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5.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6.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7.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时间4月2日-4月6日)。各村要逐一排查、逐户排查、逐个院落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掌政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排查表》中。

(二)限期搬离(时间4月6日-4月10日)。组织兴庆区环保、消防、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小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时间4月11日-长期坚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机制、提升村民意识,坚决杜绝辖区村民将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等租给“小散乱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小散乱污”企业持续复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监管。各村民委员会要各负其责,严格监管,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掌政镇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由掌政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检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掌政镇纪委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掌政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