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银兴机编发〔2021〕2号)精神,特制定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第二条 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为兴庆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主要职责:
兴庆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负责兴庆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技术应用的组织、协调、指导、建设、管理、培训和服务等,承担辖区城市运营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建设、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信息汇聚、态势监测、跟踪考核等职能,实现城市运营管理集约化、高效化、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社会治理新模式。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各业务领域牵头实施的智慧城市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整合“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负责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产业发展等工作,搭建辖区统一调度指挥平台,指导、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智慧城市子系统建设,开展智慧城市运营工作。
(二)负责辖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综合协调、信息汇聚、态势检测、考核评价。
(三)负责“12345”为民服务体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受理分转处置12345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转办、答复、督办、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智慧化、数字化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工作。对接智慧化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城市运行体征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监测、展现工作,做好公共安全形势、社会重点要素、基层民情民意等城市运营体征方面的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提供数据支撑及决策依据。
(五)负责健全完善智慧城市运营主动、被动发现渠道,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监控。落实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任务,对辖区信息员上报问题进行分流派遣,指挥、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运营问题,实现管理联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六)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以授权和派员入驻形式,进驻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开展城市运营和联动处置工作;负责入驻人员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兴庆区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与自治区、银川市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八)完成兴庆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
(一)综合事务岗。负责中心领导处理相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运营管理岗。负责中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营体制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智慧城市运营工作;负责银川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和“12345”市民热线平台、领导批示件等转办、督办和反馈;受市级指挥中心指挥调度,负责辖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对城市运营管理各类问题进行全面采集、分类、处置,实现管理联动、信息共享和业务互动;负责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以授权和派员入驻形式,进驻中心开展城市运营管理、联动处置和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负责入驻人员、受理员、网格信息员、巡查员等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信息应用岗。指导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考核督办机制;负责收集、整理、整合“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统一平台、数据共享;负责定期反馈中心整合接入各类信息平台运营情况。负责拟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接入辖区范围内各类信息平台,保障平台衔接运行顺畅;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督查、考核。
(四)技术保障岗。负责智慧城市、智慧化(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应急管理方面信息共享、收集报送、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单位办件情况、办理结果、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汇总,及时跟踪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对辖区公共安全形势、社会重点要素、基层民情民意等城市运营管理要素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提供数据支撑及决策依据。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体系、软硬件设备等管理、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接系统维保单位做好技术保障;负责中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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