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部门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细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兴庆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全年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全年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发改业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一是依法实施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编制《银川市兴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区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实施和监管全链条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全部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全年依法办理各类投资项目226项。三是全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双公示”应公尽公,全年累计报送信息35434条,其中行政许可33248条、行政处罚2186条,覆盖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12个领域。协助法院屏蔽严重失信被执行人289家次,协助市场监管分局修复失信企业30家,办理线上信用修复20条。四是严格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重点做好招标控制价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不超概算;认真完成项目招标公告预审核,保障发布准确规范。全年共审核68个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高效透明。
(三)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对局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与时俱进、有效管用。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和责任追究。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局法制审核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重大合同、重要协议、涉法文件等实行合法性审查前置,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予上会、不予签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全年共开展合法性审查40余件。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归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和责任,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
(五)强化权力监督,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年承办建议提案3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0余条,依申请公开办结率100%。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12345平台、接听来电等方式,加强对各科室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发改业务工作全过程。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15”防空警报试鸣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二是聚焦重点对象普法。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特别是项目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投资管理、价格政策、节能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和宣讲,引导其自觉守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根基。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法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到位。
(二)带头尊法学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将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
(三)严格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及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将普法工作融入发改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粮食安全宣传等活动,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与发改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主要负责人带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法治思维运用有待深化。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在个别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个别环节落实还不够精细,全过程记录和案卷归档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三)普法宣传精准性有待增强。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有时与群众、企业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三、2026年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法治引领。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要求贯穿于发改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合法有效。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执法流程和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化政务公开。
(四)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聚焦服务对象和群众需求,开展精准化、差异化的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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