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庆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区市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为载体,以“强学习、抓落实、干在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为抓手,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为创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兴庆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上率下,坚决扛起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抓不懈,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会后考法的学法治度,2024年政府常务会累计开展会前学法22次,各级党(工)委会前学法300余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人数达7700余人次,法治意识扎根各级领导干部心中。二是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七次及办公室第八次会议,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组织58名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32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法,人社局、卫健局、前进街、掌政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述法,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政府管理与服务效能。一是依法审核重大事项,严把各项决策关口。持续发挥法制审核保障作用,出台《兴庆区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修订《兴庆区人民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协议和政府涉法性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连续五年公开兴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累计审查合同协议、各类政策文件480件,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2件。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率先在全市出台《兴庆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二是明晰政府权责,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推进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和优服务”为主的“四减一优”,961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再压减25%、办理环节再压缩35%、审批时限再压缩54%、跑动次数再压缩69%,94%的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行智能审批、免申即享等服务机制,1213家商事主体享受“免申即办”政策红利,累计减少申请材料3639份,减少跑动次数2426次。三是强化政府法治智库,筑牢决策防火墙。健全完善以司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为专职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为外聘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守门员”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产业政策、行政管理、重大项目中涉及政府职能定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等环节提出法律意见,2024年政府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106次,代理政府诉讼、复议案件96件,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坚持严格执法,奉法为民增强群众获得感。一是规范涉企执法,让企业安心经营。大力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受理范围和途径,向辖区企业发放“兴庆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1000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联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78件企业投诉举报问题全部办复。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累计评查案卷176件。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增持证人员83人,注销37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制度,连续两年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培训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轮训,覆盖人数达700余人。二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全面推动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行动、有效果“五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率先在全市出台《兴庆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2024年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各司法所参与本镇街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16次,进行法制审核62件,审查协议、方案112件。组织开展“伴随式”“沉浸式”执法监督行动,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四)加强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24年办理人大议案6件、建议110件,政协提案4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高质量办复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均达到100%。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完善《兴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涉民商事案件管理办法》,推行“1+1+1”出庭应诉模式(由一名办案人员+一名专业律师+一名行政机关负责人组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实现“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研讨、决定抄告、意见反馈三项制度,2024年组织召开案件专题研讨会20余次,先后向银川市公安局、发改委、司法局抄告复议决定5次,下发法治提醒函4期、《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采取上门办案、联合调解、网上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复议工作,2024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8件,办结232件,直接纠错率18.53%,行政诉讼案件败诉17件,败诉率23.29%,调解法院移送行政争议6件,行政复议收案量首超行政诉讼收案量,行政复议“首选率”显著提升。三是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土地征收、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行政职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6164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强化法治保障,确保基层治理行稳致远。一是畅通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事心双调”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成立兴庆区心理疏导调解室,建立双城门等塞上枫桥“兴·新”驿站2个,引导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联调联动,以“事心双调”推动实现“事心双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对婚姻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物业纠纷等实行“拉网式”摸排,2024年兴庆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624次,调解案件1925件,成功1907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标的额4500余万元。二是以法惠民,法律服务入万家。加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6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先后打造“两新”公共法律服务驿站3个,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场次。创新“法治服务直通车”普法模式,全年共开展活动10余场,惠及群众逾千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制定《兴庆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2024年累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138件,民事案件及代书回访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三是法治育人,描绘兴庆普法动人画卷。构筑“线上+线下”立体普法宣传模式,线下紧扣“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针对老年人、妇女等不同普法对象共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次。线上精心推出“萌娃说法”“兴庆说法”等一揽子线上普法品牌,组建以智慧普法融媒体中心、美丽兴庆APP、各单位公众号为载体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年均发布普法信息2500余条,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社会参与学法的积极性,让法治逐渐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其中原创微视频《反校园霸凌》被司法部宣传推广,《一念之间》《翻山》被自治区司法厅、文明银川等宣传推广。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司法局、教育局获评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5年工作思路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兴庆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不足、联合执法检查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收官之年,更是“八五”普法终期验收之年。兴庆区将紧扣收官和规划2条主线,坚决打好收官战、迎检战、启航战,推动兴庆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收官、顺利开局。一是做实谋篇布局。全面总结兴庆区过去五年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取得的亮点、特色、成效,科学谋划法治兴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五年规划,制定配套工作要点、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实施细则等,实现顶层设计与具体落实一体推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探索建立涉外法治协调小组,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政府决策“五关、四要素、三全、三不”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题严把内容、程序、格式、文字和政策法规“五关”;严格审核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实施建议“四要素”;法治全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司法局长全程列席“三全”;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审核、不经合法性审核不上会、不按审核意见修改不研究“三不”工作机制),以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三是规范执法环境。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出台《兴庆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参照执行标准》,建立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制度,解决检查过多、执法扰企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四是深化法治育人。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智慧普法融媒体中心”优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打造“兴事有解”直播间,开展“法治故事汇·你就是主角”群众普法创作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民政、妇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协作制度,推动不同解纷资源优势互补、力量融合,实现多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同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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