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16-0036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06-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分配计划;家园;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评估;康居工程;领导小组;办事处;报告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下达阁笛湖康居安置区(燕祥家园)营业房分配计划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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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阁笛湖康居安置区(燕祥家园)营业房分配计划的补充通知
银兴康组发[2016]36号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为解决你办在分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经研究决定,现将分配计划进行调整。将原13#-04号营业房面积117.92平方米收回,重新分配为1#-01号营业房面积133.1平方米。重新调整后下达给你办的实际安置面积(测绘面积)为2054.83平方米,超出面积38.64平方米。根据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金收取,超出面积38.64平方米按8525.62元/平方米交兴庆区财政。请严格按照《兴庆区康居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自本通知下发15日内完成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