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00614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19〕69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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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基本建立兴庆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并纳入各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及公开。2020年,兴庆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公开内容覆盖公共资源分配各领域、各环节,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信息共享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重要领域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细化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

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年度改造计划信息(包括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数量,征收补偿项目名称,货币化安置项目信息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信息)、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货币化补偿进度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已完成安置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住建局)

2.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3.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批文编号或进场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评标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资格能力条件信息,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分汇总表,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的信用分值和综合信用得分等)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和水务局、商务经合局等,各采购单位)

5.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医疗和疾控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6.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政府特许经营、林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公共场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转让等领域,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三)拓展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审批、管理、交易等各类信息。自治区指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其他公开载体发布外,应当同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要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室)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渠道,电子查询机、短信推送、政府公报、公示栏等方式,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信息推送过程中应当注明信息来源。

(四)增强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兴庆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进行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发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

附件:兴庆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