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640104/2015-06065
  • 兴庆区
  • 兴庆区政府办
  • 有效
  • 2015年05月20日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第二号
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来源:兴庆区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中 共 银 川 市 兴 庆 区 委 员 会
干 部 任 前 公 示
第 二 号
(2015年5月19日)
    根据《兴庆区区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思想政治、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兴庆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对下列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公示如下:



    刘 娜 拟任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在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负责收发文和会务工作,完成了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协助建立了“新华网格”三级微信工作群,协助成立了新华商圈大党委。在兴庆区群教办工作期间,协助开展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撰写汇报材料20余篇,组织会务10余次,完成资料收集、审核、装订、归档等工作。
    以上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5个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上述同志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兴庆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为6715360。来信请寄:750004兴庆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人才办公室收。来访接待室设在兴庆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人才办公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为便于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尽可能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兴庆区党委组织部将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命的,兴庆区党委将取消拟任用人员的任职资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