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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399
  • 银兴政干发〔2024〕26号
  • 兴庆区政府办
  • 兴庆区政府办
  • 有效
  • 2024年08月28日
关于马媛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来源:兴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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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马媛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72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马媛媛任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兴庆区新华街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马媛媛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兴庆区委决定任命之日算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8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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