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媛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马媛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72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马媛媛任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兴庆区新华街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马媛媛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兴庆区委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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