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张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张玲任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张红梅任兴庆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张鹏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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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张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张玲任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张红梅任兴庆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张鹏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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