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郝晓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兴庆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郝晓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85号)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现提请:
任命郝晓晴为兴庆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兴庆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金永芳兴庆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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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郝晓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85号)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现提请:
任命郝晓晴为兴庆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兴庆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金永芳兴庆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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