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刘晓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兴党干发〔2024〕89号)文件精神,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晓娜任兴庆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胜楠任兴庆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兴庆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洋任兴庆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利虎任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波任兴庆区新华街综治中心主任;
免去王淑娟兴庆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马瑨兴庆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明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静元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人员中,刘晓娜、杨波2名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兴庆区委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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