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大新镇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公布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 公布时间:2022.4.13 |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有无便民措施 |
1 | 残疾人证注销需要残疾人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残疾人证注销(死亡证明) | 申请正常注销工作程序 | 大新镇人民政府和兴庆区政务大厅残联窗口 | 病逝医院或残疾人所属社区(村)委会 | |
2 | 城乡居民死亡证明 | 申请办理城乡居民丧服费需提供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内容 | 申请正常办理工作程序 | 银川市社保局 | 所属村委会 | |
3 |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亲属关系证明 |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中,出现征地协议和土地承包合同由直系亲属一人签名,但户口本上无法体现亲属关系时,需提供此证明 |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政策中规定:98年或2003年第二轮承包合同及征地协议。但因协议和承包合同署名只能一人,户口又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无法认定是否为直系亲属,为方便群众办事目前由村委会核实情况开证明,大新镇民生服务中心盖章 | 兴庆区人社局 | 所属村委会 | |
4 | 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做就业困难认定需要失地证明 | 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办理4050社保补贴和上公益性岗位需要做就业困难认定 | 是不是l被征地农民只能由村委会核实情况开证明 | 大新镇人民政府和兴庆区就业局 | 所属村委会 | |
5 | 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申请带病回乡定期生活补贴 | 无固定经济收入、失业、下岗、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等;个人申请
|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以上单位 | 所属村委会。 | |
6
7
|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含失地农民)
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
申请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
申请“三属”定期生活抚恤金 |
需要所在村、社区依据部队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开证明,是所在本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失地农民。 个人申请
由所以村、社区开具申请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城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本人收入证明;个人申请 |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以上单位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以上单位 |
社保中心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台帐。
村、街道办事处 | |
8
9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在部队受伤但未在部队办理军残证明,退伍后由于病情导致无法工作或影响正常生活、终身需要治疗,申请补评残
|
申请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抚恤金
申请伤残军人定期生活抚恤金 |
无工作单位及未享受过定期抚恤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
个人书面评残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 |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以上单位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以上单位
|
村、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单、伤残鉴定医疗专家小组对伤残情况做出的诊断报告、医学鉴定结论。 | |
10 | 拆迁协议遗失证明 | 补办拆迁协议时,申请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证明,证实其拆迁项目等内容 | 补办申请正常工作程序 | 大新镇人民政府 | 所属村委会 | |
11 | 拆迁房屋证明 |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外来户需证明拆迁户拆迁房屋位置 | 未知 |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属村委会 | |
12 | 亲属关系证明 | 房产证办理中,房屋分配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办理至直系亲属名下,但户口本上无法体现亲属关系时需提供此证明 | 房产证办理政策中规定:拆迁协议人名下房屋除一套必须办理本人名下外,剩余房屋可以直接办理至直系亲属名下,无需过户。但因户籍分户,无法认定是否为直系亲属,需户籍中心证明。但因户籍中心无法出具证明,为方便群众办事目前由村委会及乡镇证明 |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属乡镇、村委会 | 乡镇无权限证明其亲属关系,导致群众多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