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3〕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财政厅2022年第3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附件2: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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