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银兴政复终字〔2023〕43号
申请人:邬某某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
负责人:王晓波 职务:大队长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向东300米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6401041991514040号)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