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银兴政复终字〔2023〕30号
申请人:蒋某某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
负责人:杨翊弢 职务:丽景街派出所所长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1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法予以延期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出具受案登记表,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