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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兴政复终字〔2023〕30号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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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银兴政复字〔202330

申请人:蒋某某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

负责人:杨翊弢职务:丽景街派出所所长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1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2023年4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法予以延期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出具受案登记表,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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