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霞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民生的几点建议》的议案(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自治区人社厅根据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相关政策由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疫情期间,自治区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压力。2022年扩大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申请缓缴的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关于您的提案,我单位给自治区人社厅法规处提了建议。
目前银川市和辖区执行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政策。自治区人社厅没有就我单位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
联系人及电话:赵冬梅 6710079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抄送:兴庆区政协办公室、兴庆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