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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0/2021-00192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19〕69号 生成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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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2019年,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基本建立,并纳入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2019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2020年,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兴庆区行政区域内,由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属于各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公开。

(二)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有关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类信息。各类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公开主体为: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各项目实施单位)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结果。(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实施单位)

(5)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实施单位)

(6)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

3.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

4.征收土地信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一书三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

5.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等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查、项目管理全过程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关信息。由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主要包括: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阶段、各环节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国控公司、项目实施单位)

(三)拓展公开渠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政府网站“重大建设项目”专栏汇集有关信息资源,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实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一站式”公开。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用好“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网上市民大厅)、“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以及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增强公开时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加强公开审查。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在兴庆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本系统业务指导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实施清单管理。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参照《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较多的部门(单位)要单独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兴庆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实效等进行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兴庆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发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