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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977972J/2023-001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农业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下达兴庆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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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为有效解决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6号)文件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已核拨了兴庆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现将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识别原则。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等现有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垦农场农工,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根据小麦、水稻、籽粒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大豆、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小麦套复种大豆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结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兴庆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50万元,以及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110997.57亩,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4.5元。

(四)补贴方式。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合财政部门,采取现金补贴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明确责任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登记核实、调整、公示、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订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委托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于农户补贴账户。

四、补贴面积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面积审核。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一步核实粮食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实际种粮农民的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一致。对于资金补贴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公司、合作社等)账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兴庆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及县区核定的补贴标准,依据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各乡镇必须于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3.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在兴庆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资金对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做好面积核实上报。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扩宽宣传渠道,切实提高政策宣传的覆盖度。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乡镇要严防籽粒玉米作为青贮出售的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行为,要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健全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档案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补贴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保管,另一份签字盖章报送农水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明细表,纸板与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于6月2日以前将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报告、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

监督电话: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6036372

兴庆区财政局:6737625

兴庆区月牙湖乡:3805170

兴庆区通贵乡:6111113

兴庆区掌政镇:8735502

兴庆区大新镇:603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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