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强化零售药店
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药店主体责任,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持续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断加大行政指导和监管执法力度督促零售药店做到“三个严格落实”,全方位夯实“防疫前哨”预警防线。
一是严格落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工作时间按要求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每日开展上岗前体温检测并登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为黄码时立即暂停在岗工作。药店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未进行每日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的不得上岗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场所疫情防控要求。要求零售药店要做好营业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每天对经营场所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药店入口处设置隔离桌,配备消毒物品,合理设置一米线,顾客一律不得进入药店。督促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对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一律指导其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上报至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同时,对体温异常者引导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要求。要求零售药店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一律停止网络销售行为,不得接受平台的代买订单。消费者购买“四类药品”,购药者信息必须通过“i银川-药店实名购药登记系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登记时要查验购买者身份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
兴庆区分局以“日常巡查”“突击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608家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高强度、多频次的拉网式巡查督导,督促各药店认真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哨点”监测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四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9月20日至今检查零售药店家次975家次,采取暂停销售措施9家次,共上报“四类药品”购药信息17038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