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决定废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方案>和<兴庆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61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10736/2022-00060 | 文 号 | 银兴政规发〔2022〕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司法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决定废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方案>和<兴庆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61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