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兴庆区“窗改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窗改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规划秩序,治理“窗改门”违法乱象,美化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主次干道杜绝,背街小巷规范,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整治的要求,扎实开展“窗改门”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的违法“窗改门”,杜绝新增改建行为,全面遏制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市容秩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先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兴庆区城市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整治建筑墙体上拆扒孔槽洞口,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窗使住宅性质的用房改变为经营用房的“窗改门”等行为。
四、主要任务
按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主要对以下违法“窗改门”行为进行整治:
1.依法对主干道临街建筑擅自“窗改门”,改变房屋性质用于营业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恢复建筑设计原貌。
2.对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建筑擅自“窗改门”等行为,限期15天内由当事人提供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消防鉴定报告,相关权益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予以审批,完善审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审批手续的,依法进行查处,恢复建筑设计原貌。
3.居民小区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擅自“窗改门”,严格禁止改变房屋性质用于营业的行为,历史成因复杂,确需保留的,参照次干道、背街小巷临建建筑物“窗改门”的处理办法,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审批手续的,依法恢复建筑设计原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庆区“窗改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闫 军 兴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文成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任桂霞 兴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伟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平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义 兴庆区司法局局长
杜 方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杜毓英 兴庆区财政局局长
杨文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局长
张宝宁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永忠 兴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贠 璞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海东 兴庆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东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辉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董 雪 兴庆区大新镇镇长
王立华 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春华 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建军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德凤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璞玉 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小梅 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艳 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刚 兴庆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敏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学刚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局,负责拟定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各责任部门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汇总各类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区委、政府汇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和进度落实整治任务。
六、责任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指导和监督大新镇和各街道对“窗改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窗改门”整治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住建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窗改门”治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日常巡查,发现“窗改门”行为,及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治。
(三)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对摸排出的“窗改门”情况进行甄别定性,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合法合规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住宅性质用房改变为商业性质用房的,协助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批服务局:负责对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房屋及居民小区内不属于原规划批准的商业性质的用房,擅自进行“窗改门”用于商业用途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登记办理工商手续的,有效期续期和变更时,要严格把关,不在受理相关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对“窗改门”行为进行整治。
(五)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房屋“窗改门”改造成商用房屋且无市场监管类证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窗改门”行为进行整治。
(六)司法局:负责全程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九)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造成安全隐患的“窗改门”行为进行整治。
(十)消防大队: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占用、阻塞消防通道的“窗改门”行为进行整治。
(十一)宣传部:负责“窗改门”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二)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和大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摸底调查,认真核对,建立存量台账。开展政策法规入户宣讲,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依法组织集中封堵和恢复工作,消减存量,向违法行为人追缴代履行费用。按照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要求,落实长效防违控违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窗改门”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8月31日前完善相关台账,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局),汇总形成行动任务表,明确整治进度,排定任务时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整治实施过程要全程贯穿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和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于无法自行恢复建筑物原貌的,属地乡镇和街道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并监督当事人完成恢复工作,可以配合违法行为人助拆,恢复完成后,将协议书、恢复前中后照片统一存档。对拒不自行整改的,通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大新镇和各街道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治理一户,核销一户,健全台账资料。大新镇和各街道办事处选定一条主干道路和一条次干道路或背街小巷作为整治示范街巷,重点推进,摸索办法,形成可以观摩和推广的经验做法。务必在9月底前整改一批,10月底前规范一批,11月底前拆除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大新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存量消耗情况进行检查和“回头看”,对挂账整治和限期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窗改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完善巩固措施,确保问题不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窗改门”乱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整治是维护规划权威、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单位思想上必须高度统一和重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工作专项通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执法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或其他突出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理,严守法律底线,避免违法风险。对违法事实清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不履行整改义务的,要依法追缴代履行费用。
(四)总结分析,完善机制。深入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科学制订政策措施,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大新镇、各街道办事处和综合执法局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联系各级媒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形成舆论攻势,大力营造排查整治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