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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02MB1G16973Y/2024-000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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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兴庆区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工作,承担兴庆区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2.承担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质量审核工作。

4.承担所辖范围内部分固定资产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兴庆区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其他市县到兴庆区公务、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大型活动、会议及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指导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工作。

6.负责兴庆区领导各类考察及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承担兴庆区政府机关车队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机关大院、丽景街老年活动中心等所辖办公区域的餐饮服务、安全安保、消防、通讯、公共秩序以及重要设备的服务、物业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及食堂的服务工作。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只包括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无二级单位。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见附表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见附表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表5)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6)

七、部门收入预算表(见附表7)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表8) 

   九、项目绩效公开表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9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7.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2097.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4.5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1 万元。

二、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82.8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852.54万元,增幅9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预算调整到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216.2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1.88万元、津贴补贴及奖金99.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13万元、住房公积金16.12万元、医疗费4.7万元、离退休人员支5.7万元、一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66.5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0万元、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1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714.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政聘人员工资及社保349.06万元、伙食补助费20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686.32万元,减幅87%,主要原因伙食补助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5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59.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政聘人员的社保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1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73.6万元,减少0.18 %,主要用于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包括(物业、餐厅、公务接待、维修维护等),减少原因为新冠疫情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33.7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3.7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政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增长原因为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  

三、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公务接待任务减少,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四、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总预算209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7.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097.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97.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97.67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事业支出2062.58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588万元,增幅0.01%。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项目、采暖费服务增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14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使用面积236平方米,无产权价值;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原值1554.97万元,净值536.25万元,其中:车辆64辆,价值  958万元;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单位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保主保重、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节俭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和财力统筹力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不断加大对行政经费支出的管理与公示,有效地促进单位资金的透明度,保证了资产资料的安全完整。

项目绩效详见附表预算绩效目标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兴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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