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8/2020-000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10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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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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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领导的要求,发挥兴庆区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部署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兴庆区委各项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兴庆区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兴庆区工商联等统战系统单位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兴庆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指导兴庆区统战系统宣传活动,负责统一战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兴庆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受兴庆区党委委托,领导兴庆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兴庆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兴庆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联系散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促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银川市委和政府对港澳台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开展港澳台统战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三)推进统一战线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完成兴庆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为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兴庆区委统战部设立机构一个。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兴庆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5名。设部长1名,由区委领导同志兼任,副部长2名(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为正科级)。全年平均在岗人数为3人。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兴庆区委统战部本级部门。  

(二)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事业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宗教局下设事业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人,截止全年平均在岗人数为5人,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本级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404478.54元,支出总计4400559.74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204288.97元、下降27%;支出减少1208207.77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2018年自治区财政转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以及自治区民委拨付民族团结创建经费和其他项目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4404478.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2066.51元,占8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902412.03元,占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4400559.74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849.54元,占79%;项目支出926710.2元,占2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73466.51元,支出总计3573466.51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9375.72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466.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2798.52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466.5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97168.15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617.4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83690.88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3990.08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5200元,支出决算为3573466.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5200元,其中:人员经费1171100元,公用经费1235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47520.36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820.36元,增长6%。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826.15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0326.15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增拨因公培训差旅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2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20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费用。

4.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0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46922元,增长62%。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开支内容包括:差旅住宿、机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295200元,支出决算为4400559.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0个,涉及资金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