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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7-22811
  • 银兴党办发[2017]161号
  • 兴庆区政府办
  • 兴庆区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09月14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来源:兴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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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近期,一些单位和部门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领导的及时决策和科学处置。为切实抓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是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紧急突发情况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兴庆区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来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捕捉研判紧急信息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始终畅通有效,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始终及时全面准确。

  二、严格报送标准,着力提高紧急信息报送时效

  (一)凡是达到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的信息,以及原则上需要向党委、政府报送的预警信息,均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办、政府办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也不得待事发处理结束后再报送信息。宗教活动类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全区宗教活动信息报送办法(试行)》执行。

  (二)紧急信息报送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一般性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区委办、政府办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40分钟。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事发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情况,之后再报文字材料。首报可先报动态,续报再报详情。

  (三)紧急信息报送要做到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定性准确。紧急性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各乡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都要第一时间报送,区委办白天值班电话、传真:6719140,夜间值班电话:13995408123;政府办值班电话:6735319,传真:6721092。同时将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区委办邮箱:ycxqxx@163.com;政府办邮箱:xqqzb6859@163.com。

  (四)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坚持一事一报、随发随报,不得将多条信息合并成一条信息报送。通过邮箱或传真、短信向区委办、政府办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必须打电话告知。凡是紧急信息报送同时不打电话或发短信的,一律视为信息未报;凡是区、市办公厅知悉辖区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并电话质询导致“信息回流”的,或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炒作已形成舆论热点,事发地和相关责任单位仍未报送信息的,一律视为漏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

  (一)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各乡镇、街道事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都应向区委办、政府办报送信息。涉事单位承担紧急信息报送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紧急信息报送属地责任,其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紧急信息报送行业责任。哪个单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二)对于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相关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将登记备案通报批评,并建议纪委对其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季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发生或登记在案的紧急信息迟报的部门(单位)每次扣减0.5分。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引发严重后果的,区委办、政府办将建议由纪委按照《银川市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部门要了解熟悉掌握《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确保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能够准确研判,快速报送。要理顺内部紧急信息报送机制,畅通基层单位信息报送渠道,强化紧急信息报送指导。要明确1名分管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承担紧急信息报送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节假日信息报送责任,建立健全交接班手续,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主体责任和单位带班领导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将信息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纸质版于9月18日前加盖公章分别报送至区委办公室421室、政府办公室323室。将电子版报送邮箱:区委办ycxqxx@163.com、政府办xqqzb6859@163.com。

  四、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

  (一)社会安全事件类

  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含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

  2.阻挠、防碍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在高校校园网上串联、煽动,校内学生规模聚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涉及境内外宗教活动;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中断,或堵塞城市交通、城市主要街道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5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7.有进京、到自治区、市可能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进京后到重要地点或敏感部位聚集、滋事造成影响的;有过激行为,

  或影响较大的集会、聚众闹事、罢工(市)、罢课、罢运。

  8.境外、区外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造

  成影响的突发事件。

  9.出现粮食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0.发现或破获的危害国家和地区安全及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11.一次造成2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1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抢劫、盗窃案件。

  13.涉及幼儿园、学校等特殊敏感人群的案件。

  14.涉及人数较多的经济犯罪案件。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1千克以上的涉毒

  案件。

  (二)事故灾难类

  1.一次死亡1人(含失踪)、重伤2人(含死亡人数)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中毒、火灾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运中发生的泄漏、扩散,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3.发生或可能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

  需要报告的疫情。

  2.预防接种或群体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四)自然灾害类

  1.有震感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震情,邻近地区震情对本区域造成影响的灾害。

  2.因山体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重要河流、渠系堤防发生险情,或可能出现对流域内人员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4.因干旱、暴雨、大雪、寒潮、冰冻等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灾害。

  5.因各类虫害造成大面积成灾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

  6.一次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损毁房屋20间以上的;农作物受灾面积100公顷以上且减产3成以上;绝收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造成养殖业严重受损。

  7.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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