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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7-67928
  • 银兴党办发[2017]190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印发《兴庆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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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兴庆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兴庆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等担责;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配齐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严格落实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要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牵头单位: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落实单位:辖区所有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厘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项目、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牵头单位:安委办

  落实单位:区委办、政府办、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三)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安委办、区委办、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安委办、区委办

  落实单位: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政研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安委办、政府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安委办、区委办、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和执法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事故责任倒查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落实单位:监察局、组织部、编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一)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行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牵头单位:安委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二)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按照强化监管与“放管服”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逐步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主管和许可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中要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调协作,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安委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1.人大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咨询。

  责任单位:人大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

  责任单位:政协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自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坚持事故问责与隐患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分级督办及审核关,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跨区域事故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调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时,调查组组长可以做出结论性意见。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深入研究事故背后的制度、技术缺陷的深层诱因,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安委办

  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监察局、工会、人社局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安委办

  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监察局、工会、人社局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改进评定方式,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实施动态达标管理。

  责任单位: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通过“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在线监测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进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安委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每年至少1次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及时将新增风险点、危险源纳入管控范围,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辖区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安监、公安、国土、住建、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牵头单位:安委办、区委办、政府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1.实施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对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交警一、二大队

  完成时限:2020年

  (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发挥科研院校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保证职业健康监管顺利开展。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卫计局、安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完成时限:2019年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抽检、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等,并逐年增加,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和建设力度,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审计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制定鼓励企业投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产品目录,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审计局、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岗津贴,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安委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安监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加大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应用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大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建立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分重点企业协作联动机制,整合和优化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完善我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监管工作效能。

  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服务。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技术、管理服务。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1.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参保,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牵头单位:安委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1.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0年

  2.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一、二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责任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完善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安委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重视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加大安监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增强队伍活力。重视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安监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大专院校招考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从基层选调年轻、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情制定的详细方案,兴庆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向好。

  (二)认真组织落实。要敢于碰硬,善打硬仗,推进兴庆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按照完成时限切实做好改革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党政领导、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构建职责明确、全面覆盖、密切协作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和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强化风险评估预防,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完善投入长效机制,更好发挥科技和市场力量,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三)要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部门主动联系,化解改革攻坚中的难题,持续深入推进兴庆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要学习其他市、县、区的优秀做法和创新措施,积极推动兴庆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通过召开深化改革交流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座谈会等多种会议、讲座、座谈形势,邀请国内、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学者,提出符合兴庆区实际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细化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出符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操作细则,进一步提升兴庆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兴庆区的经济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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